定制度、强引导、通堵点 宁夏科技成果“跑”出实验室******
刚刚过去的这个秋天,一个名叫“宁芦1号”的芦竹新品种惊艳了宁夏人——其新材料及组织培养快繁技术以220万元金额成功转让,刷新宁夏农业领域单项科技成果转化金额最高纪录。
“宁芦1号”卖出好价钱,是宁夏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结出的硕果。
2020年5月、2021年12月,科技部等九部门、宁夏科技厅等十部门分别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试点。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离不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国家到宁夏,都在铆力破解科技成果“变现难”。
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买自珍研究员开展田间调查工作宁夏农林科学院供图
完善制度 推出“1234”流程
“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造价值。”改革推进会上,宁夏农林科学院院长刘常青的话掷地有声。
作为自治区两家试点单位之一,宁夏农林科学院在实践探索中转思路、建机制、强服务,赋权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伊始,该院迅速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果转化处、科研处、计财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赋权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推进赋权改革试点工作。
这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结合院内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刘常青告诉记者。
围绕成果评价、认定、赋权流程、权属变更等重点环节,该院悉心设计了文本及配套制度,明确赋权成果类型及转化方式,在枸杞、生物农药、酿酒葡萄等领域探索建立以技术入股为主要方式的成果转化新机制。
强化激励引导的“1234”赋权流程,应运而生。
简言之,就是以一项成果完成人(团队)为主体提出赋权申请,提交院赋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院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后,在院门户网站、院机关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三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备案《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负面清单阅知承诺函》等四项文本。
举一纲而万目张,流程明确,工作开展就有了强力保障。
在紧锣密鼓推出赋权流程的同时,宁夏农林科学院研究建立了赋权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把成果转化收益的8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让创新全过程参与者分享更多创新红利。
改革方案落地见效,需要疾风骤雨,也需要春风化雨。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驶上“快车道”。
2022年,宁夏农林科学院赋权转化新品种、新技术76项,合同总金额790.35万元,是历年最高金额的1.5倍;其中“宁芦1号”转让220万元,是历年最高金额的2.75倍。“双创”年度和单项历史新高,被宁夏科技厅作为典型案例报送科技部。
强化引导 试点改革风生水起
另一家试点单位宁夏大学,始终坚持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最大的决定自主权,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办法(试行)》。
科研成果是否转化、转化给谁,实际工作中,宁夏大学科研人员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并允许与技术需求方进行对接洽谈。为鼓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该校将转化收益的85%直接奖励给成果完成人。
此次宁夏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便是之前的“延伸版”。
该校成立了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与奖励办公室,大力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了全校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运营和服务全链条的工作体系;通过科技成果的收集、汇总、评估等工作开展,搭建起成果供给源与企业需求源之间的桥梁。
“我们还组建了宁夏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该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与奖励办公室主任张龙介绍,宁夏大学通过搭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深度对接宁夏技术市场、宁夏技术转移研究院等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打通了转化最后一公里。
以前不想转、不敢转,现在积极转、主动转。通过多措并举,宁夏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重大突破。
截至目前,该校已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5项,累计签约转化金额1387.7万元。其中李广宇团队“化学工程与技术”双一流学科建设重要成果之一“煤及危险废物高温热转化气化系列专利”,以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形式成功转化给(北京)环球润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总金额达1100万元,实现该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笔交易签约金额千万级突破。
诚然,高校科研队伍长期以来在成果转化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张龙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学校多数科技成果仍是实验室成果,技术成熟度不高,客观上阻碍了成果转化向纵深推进。
“另外,成果转化队伍与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既懂科技创新规律,又懂市场商务实践,且懂法规制度的专业人才稀缺;企业对新技术落地积极性不高,这都打击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科技成果落地。”张龙指出。
打通堵点 利好信号持续释放
“切实松绑最关键!只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组建团队用人权,他们才能心无旁骛搞研究,聚精会神钻技术。”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书记罗成虎一语中的。
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增强了,继而研发带动产业、产业反哺研发,形成良性循环。
12月14日,宁夏公布2021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宁夏农林科学院获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囊括所有奖项的15%。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杨建国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表赞同:“这次我们的科技成果‘宁芦1号’以创纪录的价格进行转化,不仅表明成果受到企业认可,更是科技工作者价值的体现。”
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谋转化,宁夏全力打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堵点,赋权改革工作井然有序铺开。
宁夏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推进机制,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支持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力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宁夏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处长马俊理表示。
利好信号持续释放。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第二十一条提出要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再次明确“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
在罗成虎看来,这将为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安上“加速器”。毕竟,站在改革另一端的永远都是产业发展、群众受益。(本报记者 王迎霞 通讯员 闫 璇)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得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重大成就,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2021年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98.6%。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一)社会治理体制日益健全。党中央加强对社会治理的领导,设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推动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维护政治安全取得战略成果。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坚决维护了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实现了香港局势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了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实现了反恐怖斗争形势根本好转。
(三)扫黑除恶夺取全面胜利。2018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打掉的涉黑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28倍,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四)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总量、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数量保持连年下降,我国成为刑事犯罪率最低、命案发案率最低、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
(五)社会矛盾总量稳中有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扎实开展化解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大量矛盾得到防范化解,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解决,全国信访总量呈现下降态势。
(六)服务人民群众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投入疫情防控,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筑牢疫情防控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服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入推进。按照“同步起跑、自愿试点、分批推进、接续达标”的思路部署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制定《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分类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在市域整体统筹、工作举措在市域精准落地、重大风险在市域有效化解,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充分显现。
(八)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扎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国乡镇(街道)已基本配齐政法委员,建成各级综治中心58.3万余个,共有网格员450万名,基本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等全要素精准监管措施。加强基本能力建设,社会治理专业队伍依法办事、打击防范、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能力不断提升。
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再创“中国之治”新辉煌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重大节点,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确保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要有力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对敌对势力和有关组织的非法活动和动向,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要有效清除境内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推动“去极端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持境内严重暴恐活动“零发生”。
(二)确保社会安定。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要解决涉稳“存量”问题,人民群众初信初访基本办结,涉众等重大突出矛盾风险有效化解。控制涉稳“增量”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调联动”体系有效运转,诉讼案件基本案结事了,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防控涉稳“变量”问题,有效防止社会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区域风险演变为全局风险、境外风险演变为境内风险。
(三)确保人民安宁。人民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要实现刑事案件持续下降,八类严重暴力案件逐年下降,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巩固扫黑除恶成效,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基本铲除。要实现公共安全事故逐年下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最重要的就是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矛盾风险不外溢不扩散、不升级不变异。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洞察、防控、化解、治本、转化能力,重点防控化解好五类风险。
(一)防控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加强维护政治安全力量、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治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持严打暴恐常态化,深化“去极端化”工作,严防发生暴恐袭击事件。
(二)防控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三)防控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完善基层治理平台,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化解矛盾的作用,排查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
(四)防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从最基础的环节做起,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最关键的责任抓起,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五)防控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全面清理网上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依法打击网络黄赌毒骗、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整治网络黑灰产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依法打击侵犯公民隐私、窃取数据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三同步”机制,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蕴含着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要求,主要体现为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握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发挥政治优势,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领导,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作用,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体系。凝聚政治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先锋队作用、人民群众主力军作用、社会各界助推者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投身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净化政治生态,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优良政治生态引领社会生态。
(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决策,严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保障公众参与,不断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注重科学立法,找准立法切口,严守立法“红线”,制定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发挥德治教化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精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让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道德水平之上。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规则,建立健全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链系统,专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败德问题。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凡人善举层出不穷、向上向善蔚然成风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构建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有效通达社情民意、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五)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数据为核心、业务为牵引、决策为目标的信息数据资源池,为风险精准“画像”,确保见事早、看得准、下手先。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升级改造、联网应用。加强智能化执法办案,提升精准打击犯罪、优质高效执法司法的整体效能。构建完善线上线下一体的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
社会治理的层级责任定位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明确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层级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突出强调中央、市域、基层的特殊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抓手,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党中央对社会治理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决定社会治理的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党中央加强战略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组织领导平安中国建设工作,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思路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问题。
(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重大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在市域。市域是社会治理宏观和微观的转承点,治理半径较优,资源统筹余地较大,法治手段较多,要成为撬动国家治理的战略支点、重大风险的终结地、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集成体。要在充分运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市域风险防控链条,不断提升共防风险、共筑平安的能力水平。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这一本源,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完善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综治中心、社区网格、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机制,实现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
社会治理的体制保障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强化体制保障。我们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增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向心力和执行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制度,做强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统筹实施等机制。履行好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组织推动、督办落实职责,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二)健全政府负责体制。突出防控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类风险隐患,将该负责的事务管好管到位。突出行业领域乱象常态化整治,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推动行业领域健康发展。突出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丰富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
(三)健全群团组织助推体制。建立群团助推责任机制,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探索群团助推组织形式,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圆心、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工作体系。找准群团助推着力点,聚焦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领域,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取得实效。
(四)健全社会组织协同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重点扶持发展治保维稳类、专业调处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坚持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业务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
(五)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机制,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弘扬见义勇为、见义众为。创新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推动听民声察民情常态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使社会治理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陈一新)